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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道部有关轨道车的管理规则

文章出处:未知 人气:发表时间:2015-09-10 16:06

第一章 总则

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

第一条 轨道车(含拖车,下同)是铁路设备维修、大修、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。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,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,称为轻型轨道车;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,称为重型轨道车。

第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轨道车及其乘务人员的管理,在行车等部门的配合下,不断提高运用水平,以适应现代化铁路发展的需要。

第三条 轨道车乘务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,树立安全第一、令行禁止的思想,努力钻研技术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。

第四条 轨道车的检修、保养工作,应贯彻预防为主、修养并重的原则。各个修程要按规定进行,紧密衔接,及时恢复机械性能,使轨道车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。

第二章 管理

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工作。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(分局级)主管部门负责检查、鉴定管内的轨道车的技术状态;管理管内的轨道车驾驶人员及他们的技术业务考核和培训;监督检查各种规章、制度、命令、措施的执行情况;督促管内轨道车使用单位,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,确保安全行驶。

第六条 轨道车使用单位的领导应加强对本单位轨道车的管理。各单位指定的轨道车专管人员,要定期添乘,检查和掌握其运用、保养情况及有关规章、制度、命令、措施的执行情况。

第七条 各级轨道车管理人员,参与相应的轨道车事故分析。对违反规章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运行,有权制止和纠正,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。

第八条 铁路局或铁路分局(分局级)每年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的轨道车的检查工作,其内容有:

一、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等进行鉴定(年鉴)。合格者发给合格证。

二、检查本规则执行情况。

三、组织学习,总结交流经验。对乘务人员进行年审考核。

第九条 轨道车年鉴内容有:

二、车体、车架、制动的技术状态。

一、发动机状态;各主要走行、传动部件和车轴的探伤;部件连接坚固情况。